興安職業(yè)技術學院第三屆二次教代會暨 第三屆二次工代會提案征集處理辦法
學院教工(會員)代表大會(以下稱兩會)提案是“兩會”代表按照規(guī)定的程序提交“兩會”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建議,是“兩會”代表反映教職工意見和建議,行使民主權利,積極為學院發(fā)展建設獻計獻策的一條重要渠道。為了更好的做好我院“兩會”的提案工作,進一步提高提案的質量,保證提案的落實和處理,根據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學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提案的范圍
1.提案的內容必須符合當前國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規(guī),且限于學院的職權范圍和“兩會”職權范圍。
2.凡屬于學院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下述內容,可作為提案:
(1)有關學院貫徹執(zhí)行黨和國家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及貫徹執(zhí)行上級有關規(guī)定的建議和方案。
(2)有關學院管理工作、改革措施和教育事業(yè)發(fā)展方面的建議和方案。
(3)有關學院教學、教科研、產業(yè)、后勤保衛(wèi)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建議和方案。
(4)其它教職工關心的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方案。
3.下述問題不得作為提案:
(1)同國家憲法和現(xiàn)行法律、法令、政策相抵觸的問題。
(2)純屬黨、團事物及人民團體、民主黨派內部的事物問題。
(3)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。
(4)屬于有關職能部門有權處理和解決的內部問題。
4.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為提案的問題,可作為意見,由學院提案征集組轉交有關方面研究處理。
二、提案的征集
1.征集提案工作由學院 “兩會”提案征集組負責。
2.學院“兩會”提案征集組向代表發(fā)出提案征集通知時,應當明確提案的截止日期,并隨發(fā)提案表。
3.學院“兩會”提案征集組在提案征集截止后,應立即對征集到的提案進行整理、審查和立案。在“兩會”召開時,及時向大會報告本次大會提案征集、審核和立案情況。
三、提案的程序
1.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。每份提案必須有兩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議,附議人數(shù)不足的屬于無效提案。
2.提案必須按照“一事一案”格式提出,“一案多事”的提案無效。
3.每份提案應包括案名、理由及建議或措施三部分,內容要明確,建議要具體。
4.提案必須在大會主席團規(guī)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,超過截止日期的不列為大會提案。
四、提案工作委員會
1.“兩會”設立提案工作委員會,負責提案的審核、立案及再審工作,并會同學院工會、提案征集組共同做好提案的處理工作,包括提案的落實和反饋。
2.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在會議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核工作,并由主任向大會作提案工作報告,報告應包括本次大會提案的征集、審查及立案情況。
五、提案的審核與立案
1.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提案進行審核。凡符合提案內容和規(guī)范要求的,視為審核合格。審核不合格的提案,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,交換意見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。
2.提案工作委員會負責分析提案的立案。對于符合規(guī)定要求、確實需要辦理、學院有條件辦理的提案,應予立案;對提出的問題正確,但學院暫時不具備解決條件的提案,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釋,可作為“意見和建議”轉送有關部門處理。
3.正式立案的提案,要整理分類,登記造冊。
4.提案一經立案,即成為具有效力的議案,必須按規(guī)定的程序落實處理,答復反饋。
六、提案的落實和處理
1.凡正式立案的提案,要按照“案案有著落,件件有交代”的原則落實和處理。
2.提案的落實:大會閉幕后,提案工作委員會會同學院有關部門領導,根據提案的內容協(xié)商確定實施部門。將提案表送交實施部門,并督促該部門指定實施計劃、措施、負責人員和進度。提案工作委員會要與實施部門保持聯(lián)系,經常對提案的執(zhí)行情況督促檢查,并為提案的實施創(chuàng)造條件。處理過程中可邀請有關教代會代表共同商量研究,或召開提案咨詢會當面討論辦理。對于重大問題或涉及面廣的問題,可以提請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,組織有關部門協(xié)同辦理。辦理結束后,要將提案辦理情況書面報告提案工作委員會。
3.提案的再審:提案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或執(zhí)行不力時,提案工作委員會要調查研究、分析情況。屬于應該執(zhí)行的,要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執(zhí)行;屬于條件變化、不能按原計劃執(zhí)行的,允許說明情況,取得一致意見后暫緩或停止執(zhí)行,但應給提案人做出解釋。
4.提案處理結束后,由學院工會、提案征集組對立案進行立卷歸檔。
七、本辦法解釋權在學院“兩會”主席團和提案工作委員會。
八、提案表請于3月27日前交到大會提案組,行政樓206辦公室,聯(lián)系人:張迪,郵箱:1819712953@qq.com,電話:18804079803。
附件:第三屆二次教代會暨第三屆二次工代會會議提案表.docx
2024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