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征集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通知
為支持我區(qū)科技人員在自然科學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,根據(jù)《內蒙古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》,結合年度工作安排,現(xiàn)啟動2025年度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組織申報工作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要求
(一)申報類別
重點項目、杰出青年基金項目、優(yōu)秀青年基金項目、面上項目、青年基金項目、分析測試專項。具體內容和要求參照《2025年度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指南》(見附件,以下簡稱《項目申請指南》)。
(二)申報名額
面上項目、青年項目申報實行限額推薦,其余項目不限制申報數(shù)。申報名額根據(jù)各依托單位近三年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最大立項數(shù)的兩倍確定;新注冊或近三年立項數(shù)少于3項的單位,申報名額按5項確定,各依托單位申報名額已在申報系統(tǒng)中設置。
二、申報程序
本年度項目采取線上申請、審核、推薦的方式。
(一)申請書填寫。項目申請人按照項目申請指南要求,登錄“內蒙古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網(wǎng)絡信息系統(tǒng)(https://f.nmkjt.org.cn/nmzrjjw)”填寫項目申請書,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單位。
(二)依托單位審核。依托單位按項目申請指南和限額推薦要求公平公正審核項目,擇優(yōu)推薦。公示3個工作日后由管理員登錄系統(tǒng),統(tǒng)一提交至主管單位或盟市科技管理部門,并在系統(tǒng)生成打印申請項目匯總清單,加蓋公章掃描上傳系統(tǒng),完成審核工作。申請書中依托單位公章和法人簽章使用電子印章,請各有關依托單位登陸內蒙古數(shù)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門戶網(wǎng)站(http://ws.nmgca.com:8880)辦理。
三、注意事項
(一)項目申請人是在我區(qū)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單位的在職在崗科技人員,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應當不少于6個月,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申請項目的研究。
(二)作為項目申請人同年申請基金項目限為1項,申請和參加項目數(shù)不能超過2項;作為參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過2項。
(三)自治區(qū)自然基金學科分類總體采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學科分類標準,項目申請人要認真填寫,選擇到學科最后一級,以便于科學分組、同行評審。
(四)國家和自治區(qū)重點實驗室成員申報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,請在申請書“依托研究基地”欄中注明所在重點實驗室的名稱。
(五)項目組成員須在申請書的簽字欄簽名,對人員排序予以確認;合作單位應在申請書的“合作單位意見”欄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(項目成員中有外單位人員的視為合作單位,合作單位不能超過2個),簽字蓋章頁均須上傳系統(tǒng)。
(六)申請書中的電子郵箱是反饋評審意見的唯一渠道,需認真填寫。
(七)重點項目、杰青項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報告。
(八)有下列情形的,不得推薦和申請本年度自治區(qū)自然基金項目:
1.申請人已獲得2025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(2024年批準,2025年起實施)資助的(申報杰出青年基金項目的不受此項限制);
2.申請人已獲得2024年自治區(qū)科技領軍人才團隊培育專題資助的;
3.申請人正在主持自治區(qū)自然基金項目的(或有2項在研自治區(qū)本級科技計劃項目);
4.已主持過自治區(qū)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和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的,不能再申報同類項目。
(九)有下列情形的,申報不予受理
依托單位或合作單位未蓋公章;碩士學位或中級職稱申請人無2位同行專家推薦意見或信息不全;未上傳附件材料;項目組成員未簽字;未填身份證號、身份證號不真實等。
(十)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:
1.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,無在懲戒執(zhí)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“黑名單”記錄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,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,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。
2.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技倫理準則。擬開展的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,涉及科技部《科技倫理審查辦法(試行)》(國科發(fā)監(jiān)〔2023〕167號)第二條所列范圍科技活動的,應按要求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提供相應的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。
四、申報時間
項目申請人在線填報、提交材料至主管單位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30日18:00(系統(tǒng)將在截止時間關閉)。
聯(lián)系人:韓英,行政樓425科技處項目科。
附件:
附件:2025年度自治區(qū)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指南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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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處
2024年11月2日